茶也研习社
No.19期
干货程度:★★★★★
适宜人群:茶业经营者、消费品赛道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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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速览: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丰富,非遗保护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我国的非遗保护已由以往单项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逐步走向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全面保护阶段。
·自2006年起,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包含六大茶类的42 项传统制茶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遗保护范围,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加快,我国制茶技艺类非遗保护也面临着更多挑战。
·非遗制茶技艺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商业化的过程中,要想实现保护与开发的双赢,要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它的核心技艺和工艺流程,同时挖掘其中包含的科学内涵,将传统技艺的精髓传承下来,才能对现代化茶叶生产起到指导作用。
01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新兴的“老”概念,尤其最近几年从一个陌生的名词逐渐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在这个过程中,从政府到公众,都对中国的非物质文化物产抱有相当大的热情。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
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表演艺术;
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
传统手工艺。
国家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门类,分别为: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体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突出非物质的属性,更多强调不依赖于物质形态而存在的品质。但在当今物欲横流、精神空间被严重挤压的社会,“非遗”同样不可避免地在申报过程中被不同程度地物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最根本的那些一代又一代将其传统、技能和习俗的知识传递给社区其他成员或其他社区的人,也就是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另一方面是“过程”,即“保护的重点在于世代传承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过程”,而非单纯保护作为结果的“产物”。
为了全人类的未来,为了子孙后代,要维护我们认为重要的一些事物。这些事物之所以具有重大意义,可能是因其当下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但也可能是因其在我们内部唤起了特定的情感,或者说,正是这些事物让我们感到自己有某种归属——归属于某个国家,某一传统,某种生活方式。这些事物或是可以把持的物件,可以探索的建筑;或是可以咏唱的歌曲,可以讲述的故事。无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这些事物都构成遗产的组成部分。而这样的遗产,需要我们付出积极的努力来加以保护。
非遗保护现状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丰富,中华文明传承千年,绵延不绝,5000 多年的古老文明,漫长的农耕文化历史,以及56 个民族多元化的文化生态,组成了丰富的中华民族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十分丰富。
2003 年10 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4 年8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 年,文化部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工作小组,制定了“国家 + 省 + 市 + 县”共4级保护体系。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国。据第一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数据显示,我国非遗资源项目近87万项,其中有42个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位居世界第一。
国务院先后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和2021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项目名录,共计1557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按照申报地区或单位进行逐一统计,共计3610个子项。为了对传承于不同区域或不同社区、群体持有的同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确认和保护,从第二批国家级项目名录开始,设立了扩展项目名录。
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先后命名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68人。2021年12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公告取消乔月亮等5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经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文化和旅游部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非遗文化遗产,既作为文化来讲,是一种软实力的体现,文化的影响总是潜移默化的,保护本民族的文化遗产,应该是该民族文化自觉后的具体行动。任何来自外部的单纯的只为了保护而“保护”,都难以真正起作用,为了保护“文化多样性”并使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和发展,最终还要依靠各民族自己的觉悟和行动。
02非遗传统制茶技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与茶有关的项目主要分布在传统技艺、民俗两个门类中,包括茶的制作技艺、茶俗茶艺等。
非遗制茶技艺传承现状我国是茶的故乡,制茶历史悠久,制茶技艺内容十分丰富,包含了不同类别茶加工的传统技艺。自2006年武夷岩茶(大红袍)传统制作技艺申遗成功,成为我国第一个以制茶技艺为核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来。在国务院刚公布的第五批国家级非遗名录中“传统技艺“新增了黄茶制作技艺,黄茶制作技艺作为我国六大茶类中最后一个进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名录。标志着我国六大茶类的制作技艺全部都进入国家级非遗项目的保护。
目前,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有包含六大茶类的42 项传统制茶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在五批国家级非遗项目中。申报制茶技艺项目的地区已增至14个省市区,除北京外,其他都是我国主要产茶省份.其中数量最多的是福建省。基本保持了每次都有制茶技艺类项目进入国家级非遗名录;其次是云南,再次是安徽和浙江。
我国茶叶种类多,茶区分布广,仍有很多蕴含丰富文化内涵和宝贵技艺价值的传统制茶技艺,需要继续去挖掘、研究和保护。
文化部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共计100个,其中涉及茶的制作技艺有2个,即南路边茶(黑茶)制作技艺、贡茶(普洱茶)制作技艺。这对我国传统制茶技艺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引导和推进作用。
截止2021年,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与茶相关的项目共46项其中,与茶相关的制作技艺共42项,大体可分为凉茶(3项)、绿茶(15项)、花茶(4项)、黑茶(10项)、白茶(1项)、红茶(4项)、乌龙茶(3项)、其他(2项);与茶相关的民俗共4项。
从地区分布上看,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均有与茶相关的项目其中福建省6项、云南省5项、浙江省和安徽省均为4项;江西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均为3项;北京市、四川省均为2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河南省、陕西省、均为1项。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与茶相关的项目
从公布时间上看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2021年分别入选4项、14项、6项、9项、9项。2008年公布的数量最多,占总量约33.3%
传统制茶技艺类非遗保护和发展存在的问题
传承队伍规模小,传承动力不足
传统技艺与现代工艺之争始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焦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库是实行动态管理的,如果不按照非遗法规定进行保护,将在非遗名录库中取消该项目。传统技艺类制茶工艺,往往是纯手工操作,工作强度大,对于操作人手艺要求高,需要有一定的经验、相当的耐心、能够花时间钻研,才能担起传承的担子。
随着现代制茶技艺的发展,机器操作程度越来越高,在产量与效益的制衡下,传统制茶群体规模越来越小。加上地理性标志产品标准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阻断了一些手工技艺产品的销路。
虽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过程中,当地政府也建立了传承体系,创建相关资源库,并开展相关培训,但是整体的传承系谱还是比较简单,传承人队伍规模小,加上缺少产业的助力,更加难担负起传承的重担。
只跟随市场导向
部分茶企认识高度不够,没有意识到传统制作技艺的内涵,只跟随市场导向,不惜丢掉传统制茶作技艺中的特色和精华,转而运用其他手法或品种,如此循环,不利于传承和保护。例如缺乏对黄茶的认知,厂商为了迎合市场。基本不再制作“海马宫黄茶”而是牺牲传统技艺和文化特性,改为制作绿茶,传统的海马宫黄茶制作技艺已处于濒临失传的危机。
开发力度不够,生命力不强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文化的挖掘和推广不仅能助推产业发展,还能给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新鲜血液,使其焕发生命力。
从政府层面上看,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并没有通过一系列规划研究来深入挖掘茶民间茶俗、茶历史文化轨迹等,进而提升的品位,推动茶文化产业的发展;
从企业层面上看,其更注重企业自我品牌的宣传,忽略产品本身文化的推广,企业之间难以形成合力;
从行业层面来看,一些协会和团体处于相对松散的状态,各自为战。整体来说,还处在相对较薄弱的开发阶段,没有强有力的整合力,缺乏进一步壮大的生命力。
非遗制茶技艺保护中的传承人
传承人是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载体。自2007年起,文化部先后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68人,其中涉及到制茶技艺类非遗项目的传承人共有25人。
近几年,各茶区纷纷举办手工制茶大赛活动,让更多的年轻人参与体验手工制茶技艺,有利于传统制茶技艺在当代社会的传承和延续。
茶相关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茶相关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共27人(相关数据见上表),从分布地区上看,福建省的国家级传承人数量最多,为6人;从公布时间上看,2018年公布的第五批国家级传承人数量最多,为14人,占总数的51.8%;从性别上看,男性23人,女性4人,占比分别为85.2%和14.8%。
“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本质上是传承人的传承与发展,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人在其生命中将“非遗”融入自己的历史,又将“非遗”传递给后代,如此往复。制茶技艺通常是以师徒相承、口传心授的形式延续,难以广泛相传,它强调的是技艺、经验的传授,维系力量十分微弱,极易造成绝技独存、濒临失传的局面。同时,制茶技艺本身对传承人的要求较高,在制作中非常讲究细节,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在快节奏的现代社会,很多年轻人不愿从事制茶工作。青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导致历代茶农在长期生产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技艺和经验得不到有效传承,制茶技艺正面临后继无人的传承困境。
国家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
自2015年我国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以来,全国已经有110余所高等院校加入。培训学员已达1.9万人次。通过专业性的研修学习,传承人在增强传承实践能力的同时也建立了文化自信。作为制茶技艺传承人,理当借助政策支持和高校平台,不断夯实手艺基础,开阔眼界,提升文化素养,积极推进非遗的传承工作。
目前,全国有20多所高校已经开设了茶学专业,它们肩负着茶学专业人才培育的使命,更应当为传承和弘扬中华茶文化担起责任。这些高校一方面可以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程,邀请制茶传承人与学生进行交流互动,激发学生兴趣,让学生主动地学好制茶技艺并做好茶文化传播;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与相关非遗传承人的合作。
让学生走出校园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进行生产实践,让学生学以致用,将学习的制茶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生产实践中去,积极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为传统制茶技艺的传承培养更多理论与实践兼具的人才。
高等院校肩负着人才培养、文化传承创新等重要职责。无疑应当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而贡献力量。
03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权利归属问题如今日中国的近90万项非遗资源,正在成为炙手可热的资源。特别是其中由国务院批准的1000多项各级非遗项目,开始吸引资本源源不断地注入。进入市场程度越高的非遗项目,越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这种市场本身的竞争性程度越高,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就越大。非遗制茶技艺在整体非遗项目中算的上是产业化商业化程度较高的,厘清非遗知识产权内部所有权、管理权与使用权的关系, 进而以此为明确利益相关者权、责、利,以便于更好调整好非遗传承长期整体利益与短期个人利益的关系。
我国运用知识产权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细则内容在文章末尾处领取 ),以政府为主导,采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通过建立非遗项目名录和项目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区、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对非遗传承人进行认定等手段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权利主体还不明确,在保护期限等方面不够完整、持续,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现实保护还存在不少矛盾和冲突。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非遗群体传承人由初期的互帮互惠演变成彼此间的竞争与博弈,其竞争内容颇为复杂,既有个人声望地位等社会资源之争,又有非遗产品销售等经济利益之争。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权利在经历从“传承群体——传承人”的转变过程中会出现诸多利益纠纷
为了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我国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一大批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被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确定了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相关政策和扶持也会集中到某人或特定受众,在以群体传承为主要传承方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只惠及少数传承人的政策倾斜很有可能影响和破坏传承人自然发展的环境。如果几个水平相当的传承人中,某一位仅仅由于行政确认而获得社会地位和政府支持,也容易导致传承人之间产生争论纠纷,势必也会影响到传承群体的原有和谐。
政府通过行政确认的方式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从理论上来讲,所确认的只是代表性传承人所具有的和被公认的“代表性”地位,但在实际操作中,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地位很容易演变成“独占性”地位,这就违背了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初衷。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权利在从“传承人”到“资本参与方”的流转过程中,传承人和资本方也存在利益博弈
代表性传承人及其团队在产业化实践中创办的企业,普遍存在生产规模较小,生产效率不高,产业化资金不足的困难。面对这种局面,无论是代表性传承人还是地方政府,都倾向于引进外来资本作为战略性投资者加入产业化实践。产业化原创团队和外来资本之间在合作的同时,也会产生利益博弈,而博弈焦点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非遗产权具有公有属性。非遗产生过程及传承的集体性决定其知识产权不能简单归结到某一群体或个体之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产业化过程中,必然需要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的介入,完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权利主体的界定。
非遗保护可以借鉴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对非遗进行分类保护及多元化保护,并明确权利主体及保护范围。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保护非遗传承中各方的合法权益。
例如对于生产技艺保密的传统技艺持有者,选择专利权、商业秘密的保护模式更为适合 。而想要解决保护时间上的难题可通过商标、地理标志保护,运用行政法和知识产权法这两种保护途径并行保护,并对两种保护方式进行明确分工。针对非遗项目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主要依据行政法律制度,针对非遗项目中的个人和集体利益,主要依据知识产权法进行保
04
非遗制茶技艺的传承与现代产业的发展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众多门类中,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天然地与市场紧密结合,制茶技艺自产生之日起就因商业性生产和市场互相依存和发展,通过市场而实现其价值,是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生俱来的特点。
把传统的制茶技艺中这种个人创作模式转换为产业化模式,通过市场将生产和销售两个领域进行链接与整合,增强其自身适存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必不可少。
虽然政府与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但被动的保护很难阻挡得住其他强势文化冲击。保护工程投入巨大,而经济产出甚微,数量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靠政府投入将难以为继。因此,针对非遗制茶技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经济潜在价值较好,市场化可能性较高的非遗项目,更加适合自我发展的产业化道路。
市场化经济的运作形式:依靠专业服务和质量管理;形成的系列化和品牌化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以实现盈利为目的;遵从市场规律运作的经济形式。
表面上看传统非遗技艺的传承与现代产业的发展是相悖的,产业化的重要特点是市场化,追求的是利润;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毕竟是文化,传统手工技艺商业化后,必将跟随市场的指挥;商业化程度越高,对于传统手工技艺的坚持就越弱。
但是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并不是产业化本身造成的,而是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市场后,缺乏对其有效的监管。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只顾眼前不顾长远利益,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过度开发或滥用,急于眼前利益而忽视了保护的长远性与文化的整体性所造成的结果。
辩证地看待传统技艺与现代产业,就会发现,二者相互依赖,并不相悖。传统手工技艺从古到今,经过长时间的积淀,代表的是一种文化,彰显的是一种民族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长期的传承发展活动中,有其特殊的表达方式,并反映出一个民族或一个群体的生活方式和精神世界,有着其自身的文化内涵。要想解读这些文化的本质,需要对民族历史文化进行深入调查,在民族自身的文化体系之下进行解读。而产业化过程中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以及快速规模化的需求,往往对有着深厚文化底蕴的文化内容加以急功近利的解读,
现代产业是从手工技艺发展而来,同样是劳动者创新的成果,也是将产品商业化、大众化,惠及更多人的一种途径。产品的本源是离不开传统手工技艺的,无论如何大生产,都携带有传统技艺的基因、内涵和痕迹,或者说都离不开传统技艺的文化渲染。那么,正确处理传统技艺的传承保护与现代产业的发展壮大之间的关系,让两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是非遗制茶技艺传承创新和茶产业发展的关键。
传统制茶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要重点保护它的核心技艺和工艺流程,同时也要挖掘其种包含的自然科学内涵,这样才能更好地将传统技艺的精髓传承下来,才能对现代化茶叶生产起到指导作用。
譬如虽然现代化的土木工程基建技术已经十分完善,但是这丝毫不影响我们欣赏榫卯结构古典园林之美,这个美之中所承载的文化感情的力量是任何现代化的钢筋混凝土建筑所不能比拟的。虽然我们住在现代化的住宅里,但是要让这些古老的建筑技艺消逝每个人都是发自内心的不愿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就是要确保其自身旺盛的生命力,让它能够在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中很好地存活下来,而不是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流变性这一特征,也决定了对其保护要在遵循其内在发展规律的同时,与当下生产实践结合进行合理创新,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
非遗制茶技艺也好,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也罢,既然是文化就有它的生命力,有他的延续性,有它的流动性,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延续不断,不是因为它一尘不变,而是因为它也在不断生长丰富,但是其精神内核却始终保持着基因谱系的连续性。
积极创新,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应时而变,推陈出新。提供源源不断的创造力,这才是保护与传承的意义。
来源:茶也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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